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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廊坊市人民政府选聘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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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0 13: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廊坊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统一选聘廊坊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委员)。现公告如下:
一、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
(一)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市政府各类决策事项草案提供法律建议,对市政府拟对外签署的行政合同、合作协议进行法律论证;
(三)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讨;
(四)应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提出改进行政执法活动的建议;
(五)承担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宜。
二、咨询委员会委员选聘条件
(一)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道正派;有良好职业操守;身体健康;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并在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法律职业人员、法学专家教授等。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咨询委员会委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刑事追究的;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咨询委员会委员选聘名额
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廊坊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制咨询委员会拟选聘25名委员:其中法律职业人员15名、大中院校法学教授5名、其他人士5名。
四、咨询委员会委员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1月10日。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在市政府法制办设置报名点,接受公民自荐报名。在征得公民个人同意后,递交本人两张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填写《自荐表》。《自荐表》上要有本人亲笔签名。其中执业律师向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处报名。
2.推荐报名。由商请单位按照选聘条件和推荐报名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后,由被推荐者本人填写《推荐表》,并递交两张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期限内交到市政府法制办。
3.网上报名。公民可登录“中国廊坊”门户网站(http://www.langfang.gov.cn)下载并填写自荐表,通过电子邮件将《自荐表》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数码证件照片(JPG格式)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的报名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察。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咨询委员会委员选聘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考察,提出咨询委员会委员拟聘人选后报市政府。其中执业律师由市司法局负责考察并提出拟聘人选后报市政府。
(三)公示。市政府在《廊坊日报》、“中国廊坊”门户网站公示咨询委员会委员拟聘人选。
(四)作出选聘决定。咨询委员会拟聘人选中,经公示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由市政府取消其拟聘资格;经公示合格的,由市政府作出选聘决定,选聘为咨询委员会委员,聘期3年。
(五)公布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市政府在《廊坊日报》、“中国廊坊”门户网站上公布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同时决定廊坊市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聘期届满,不再续聘。
报名地点: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230号市政府301室
联 系 人:刘学影 李思宁 电子邮箱:fzb_lf@163.com
咨询电话:0316-2331861、2331961
原标题: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选聘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点击进入>>>
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推荐表09.zip (8.16 KB, 下载次数: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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