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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北省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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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0 13: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决定为全省公安机关招录500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充实公安基层和一线。
一、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录对象和范围
2008年毕业及已经毕业的非公务员身份、非现役军人身份的以下人员:公安部所属公安警察院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我省生源的公安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全日制普通类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列入我省招生计划的);其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以上学历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人民警察事业;
(二)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18周岁以上(1990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5月9日12∶00—13日17∶00;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www.hebpta.com09.cn (35.62 KB, 下载次数: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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