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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在家上学”需要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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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4: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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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一则题为《女儿成为“父亲教育实验品”,21岁女儿考不过初中试卷》的新闻,引发媒体热议。对此,《北京青年报》发表评论认为,四川泸州居民李铁军对女儿教育模式的最大问题是,完整的家庭结构被破坏,李铁军的妻子不仅离开,而且还曾提起诉讼,要求李铁军把女儿送回学校,而女儿独自学习和成长,其间没有可交流的小伙伴,人际关系几乎虚无化,孩子就此生活在一个封闭世界中。
|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
近年来,我国舆论针对“在家上学”和“私塾”教育的看法很纠结:当孩子成长得不错,知书达理时,舆论往往给予高度肯定,认为这是勇敢摆脱应试体制,而当某个家庭的“在家上学”效果不好时,舆论又抨击父母把孩子作为“私人财产”,自搞一套是行不通的,学校教育才是孩子的归宿。
那么,“在家上学”究竟何去何从?当前,因父母对教育的需求更加多元与个性,而学校教育千校一面,我国选择“在家上学”的适龄学生,近年来逐年增多。保守的调查估计,至少有3万名学生选择“在家上学”。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在家上学”存在诸多严重问题。
首先,“在家上学”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学生都要接受义务教育,家长作为监护人,必须履行义务送孩子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很多选择让孩子“在家上学”者,是打擦边球,给孩子找一所学校挂学籍,然后以生病的理由休学“在家上学”。这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执行的难点之一。
其次,“在家上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堪忧,父母各行其是。一些家长根本不懂教育,只是因为对学校教育不满而把孩子领回家,就会走极端,与学校教育完全对着干,搞与学校教育完全不同的另一套。近年来,一些“私塾”办学很热闹,迎合的就是这些家长的极端教育需求,有的根本不学数学,有的则根本不上外语。
针对“在家上学”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国有必要采取务实的态度进行治理。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否定“在家上学”,也不能对“在家上学”乱象视而不见,任其在灰色地带生长。从个性教育与多元教育角度看,“在家上学”如果规范发展,可以为有个性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更个性化的选择。
[参考对策]
中公教育总结,要通过立法方式规范“在家上学”。这既能给“在家上学”合法地位,也把对“在家上学”的父母教师资质、教育内容、学生身心健康和学籍管理问题等都纳入法治框架进行系统治理。如此,就既可以满足部分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个性化教育的需求,也可让“在家上学”以“微型学校”的方式,与其他规模化办学的公立学校、私立学校一样,规范发展,促进教育多元化与个性化。
(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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