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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政府信息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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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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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8: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行政法之政府信息的理解》,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理解这一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把信息等同于文件。一个文件中可能包含多个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调公开的是信息,而非文件。
2.虽然信息必须是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但与存储形式无关,只要信息能以有效可读的方式存储即可。
3.与信息来源、价值无关。政府信息既可由行政机关自身制定而形成,也可以通过其他机关或他人提供而成为政府信息,而且这些信息的价值大小不影响其公开与否,关键要看是否为行政机关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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