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63|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管理之政府职能的含义

[复制链接]

18万

主题

18万

帖子

5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62579
发表于 2016-6-25 17: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1.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构
政府由权力机关产生,并对权力机关负责,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总揽国家政务和负责国家行政管理责任,是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我国行政系统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员会和办公室。地方政府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政府职能的范围主要是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如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国家事务,以及全国及其各行政区域内的工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与协调发展、教育文化和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保证市场正常秩序、调节社会分配等社会公共事务,这是政府的主要职能。
3.政府职能的实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
政府管理关系到社会发展全局和公民切身利益,因此,政府必须依照法律行使行政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依法行政要求政府的各种行政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都要遵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得恣意妄为。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1-15 17:35 , Processed in 0.073937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