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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wdu

2012年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及参考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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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09: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P><BR>41. B[解析] 知识产权和所有权都具有专有性、法定性、地域性,选项A、C、D表述错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和特征,这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相区别的最根本的标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BR>42. B[解析] 《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据此可知,在我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是注册取得。<BR>43. B[解析] 《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BR>44. D[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BR>45. A[解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和第15条的规定可知,为改进技术达成的限制购买新技术协议不被《反垄断法》所禁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R>46. A[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R>47. C[解析]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据此可以排除A、B、D,C项表述正确,当选。<BR>48. B[解析]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BR>49. A[解析] 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是指依法和依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房地产抵押人的权利有:(1)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房地产抵押并不移转占有,也不会影响到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2)对抵押物通过行使处分权利获得收益权。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签订并不剥夺房地产抵押人的处分权。由于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所以抵押人转让、出租等处分抵押物的行为不会影响抵押权。(3)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在抵押后剩余的担保价值设定其他的抵押权。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权利有:(1)优先受偿权,即在债务未履行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从处置房地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2)抵押物价值保持的权利。抵押权人有权按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3)物上代位权。由此可知,B、C、D三项都属于房地产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R>50. B[解析]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由此可知,甲不承担给企业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BR>51. D[解析]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是国家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最低生活保障具有以下特点:(1)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由此可知,选项A、B、C表述错误,只有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BR>52. C[解析] 社会保险法的对象是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故A项说法错误。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进行筹集,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行政强制实施,故B项说法错误。社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前提,故C项正确。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有其特殊的运作方式,不能按照商业保险的运作方式进行。故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BR>53. B[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BR>54. D[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5条第1、2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2)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该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题中,甲开庭审理时只有16岁,针对甲再次拒绝辩护,要求自己辩护的行为,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BR>55. C[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据此可知选项A、B、D说法错误,C项表述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BR>56. B[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B项陪审员乙是本案证人而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BR>57. D[解析]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故D项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排除A项。《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排除B项。该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排除C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BR>58. D[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该是行政机关。在我国,公立高校被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不能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本题正确答案为D。<BR>59. D[解析]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的情况。题目陈述的情况是两个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的情况,属于共同管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BR>60. C[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知行政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是“当事人”,选项中只有C项不属于“当事人”的范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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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09: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P><BR>二、多项选择题<BR>61. ABCD[解析]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主要表现在:(1)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3)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4)社会主义法制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武器。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BR>62. BD[解析] 《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据此可知,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BR>63. AE[解析]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临时性调查组织,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国家权力机关法定的调查方式。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实行委员会制。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还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据此可知,选项BCD表述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E。<BR>64. ABDE[解析]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据此可知选项ABDE均正确。C项法制宣传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权。<BR>65. BCD[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据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CD。<BR>66. ABCDE[解析]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1)授予权益或课以义务。授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授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课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E。<BR>67. ACE[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22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由此可知,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享有行政许可权且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故CE正确,D项错误。该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由此可知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不一定都是行政机关,故A项正确,B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CE。<BR>68. CD[解析]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比如负有救助义务的人见死不救、负有养育义务的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哺乳将婴儿饿死等。决水罪,是指故意破坏水利设施,造成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比如故意不关闭堤坝的水门,从而造成水患等。故CD项当选。根据《刑法》规定,A、B、E项犯罪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故不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BR>69. AC[解析]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选项中应当撤销缓刑的是AC。<BR>70. ABE[解析]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车祸或者地震、火灾、水灾等。据此可知BE项当选。《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据此可知A项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E。<BR>71. ABCE[解析]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被代理人甲享有追认权,相对人丙享有催告权,故A、B项当选。对于乙订购香蕉这一行为,丙并不知道乙超越了代理权限,因此属于善意,故丙也享有撤销权,C项当选。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本题中,乙仅享有采购干果的委托权限,其自作主张订购香蕉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因此构成无权代理,E项当选。之所以不选D项,是因为表见代理需要具备“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一要件,而题目中,丙并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主观上有过失,所以本题不构成表见代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E。<BR>72. ABC[解析]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据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C。<BR>73. BCDE[解析] 不可抗力属于免责事由的一种,是指人们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会现象等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CDE。<BR>74. ABCDE[解析] 著作财产权除许可使用及转让以外,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还规定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信托、破产财产、强制执行以及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对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E。<BR>75. ACD[解析] 《专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据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CD。考生需要注意不要漏选A项。<BR>76. DE[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故D项当选。该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故E项当选。ABC项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E。<BR>77. BCD[解析] 《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据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CD。<BR>78. ABCD[解析]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条规定,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据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BR>79. ABE[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5项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第2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据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E。考生需要注意的是C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属于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畴。<BR>80. BCDE[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故CDE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CDE。</P>
<P><BR>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政法历年真题及高分强化试卷》,欲了解更多内容,<A href="http://mall.newdu.com/Category_33/Index.aspx" target=_blank>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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