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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考暑期特训:要约与要约邀请练习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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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22: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暑期特训系列之行测
常识判断:要约与要约邀请练习题解析

1.【答案】B。中公解析: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两者含义不同,B项说法错误。
2.【答案】D。中公解析:《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故合同成立时间为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3.【答案】D。中公解析:乙水泥厂以自己的行动表示自己同意了甲的要约,所以是一种承诺行为。这种承诺在货物发出时就生效了。
4.【答案】C。中公解析: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即迟到的承诺。《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5.【答案】B。中公解析:《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6.【答案】B。中公解析: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乙在电话中向甲表示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的意思表示当中,其当事人确定(甲和乙),是乙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甲发出的明确要求(以3000元买牛),故该行为为要约。
7.【答案】C。中公解析: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商贩的叫卖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8.【答案】D。中公解析:《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9.【答案】B。中公解析: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1)依法订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2)需要办理特定手续的,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3)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自条件成熟或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
10.【答案】B。中公解析: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某一竞买人(即买受人)的买卖方式。按照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要经过以下程序。
第一,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二,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
第三,竞买。竞买是以应价的方式向拍卖人作出应买意思表示,其法律性质属于要约。
第四,拍定。拍定是拍卖人在竞买人的众多应价中选择最高者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其法律性质属于承诺。拍卖人一旦拍定,拍卖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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