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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举例论证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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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03: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论写作是很多考生申论备考路上的“拦路虎”,很多考生“不愿写”、“懒得写”、“写不出来”,尤其是在考试的过程中,在写申论作文时,很多考生因凑不够字数而喜欢举例子,一来可以充实内容,凑够字数,二来也可以使观点具有说服力,论证更加充分。但考生举例论证时往往会陷入一些误区。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就为各位考生整理举例论证过程中常见的几个误区,希望考生在写作过程中有所注意。
误区一:字数越多越好
很多考生认为举例论证要详细具体,于是在举例子时字数过多,从而导致文章内容繁琐、啰嗦,无法明确表达观点,突出主旨。实际上,在举例论证时,关键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能否论证观点。举例子可以粗选,也可以精选,可以详写,也可以略写。但最终目的都在于论证文章的观点,考生在举例时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味追求字数。
误区二:材料当中的例子不能用
很多考生在写作文时认为材料当中的案例不能运用,否则就是在抄袭材料。实际上,材料当中的案例在写作文时是可以采用的,关键在于要用得妙,不能原文照抄,但是可以按照“主体+处境+做法+结果”这几个要素进行概括,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
误区三:举自己的例子会落入俗套
很多考生写作文时认为列举自己的例子会落入俗套,语言也可能显得太过于口语化,所以基本上就把自身的例子列入“雷区”。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还是需要考生能够列举出自身的例子的。例如题干当中出现“结合自身经历或感受写一篇文章”时,就需要在文章当中体现出自身的经历或感受,或结合身边发生的例子,把他人的经历巧妙地结合在自己身上。
各位考生在举例论证的过程中不仅要避免以上误区,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举例论证时语言要通顺流畅;紧密结合所论证的观点,不要列举一些无关的例子;论证方法灵活多样,可以举正面的例子,也可以举反面的例子,也可以一正一反构成正反对比。
以上就是举例论证中考生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复习,“一举成公”。

更多申论高分技巧请见中公申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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