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 发表于 2016-6-23 15:34:07

2011年4.24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申论专项高分系列之范文点评:依法行政

【背景材料】
2009年9月16日,张晖搭载自称胃痛路人被指非法运营。10月14日,孙中界遭钓鱼持法为证清白自断手指。26日,浦东宣布孙中界事件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11月19日,张晖状告闵行交通执法大队案宣判,交通执法大队被判违法。
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回顾类似行为造成的结果,发现在“鱼钩”上晃荡着的,除了当事人,还有更大的“鱼”——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
【题目】
上海等地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并不是一个短期现象和孤立问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对此从“法治意识淡薄”方面做出了反省,姜梁则表示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请根据材料内容,结合你的思考,写一篇1000~1200字的议论文。
要求:题目自拟,论述充分,结构合理,语言流畅生动。
【范文】
斩断钓鱼之钩 严格依法行政
上海市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因河南小伙孙中界断指示清白,而为舆论所关注。这件事凸显了当下我国一些执法部门不能依法行政,执法犯法,法治意识淡薄。诚然,“钓鱼执法”在某些案件中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张军和孙中界两案中,却是冤屈了好人,败坏了社会公德,引发网络和舆论声讨。如何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许多执法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需要贯彻法治意识,就是指依法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意识,其实质就是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完善,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少数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以“执法”之名,行“违法”之实,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侵害群众利益。
要想避免孙中界断指示清白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就必须要求执法部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懂法。“钓鱼”执法者的法治意识淡薄到了极点,把自己当作法律的化身了。不然,岂能干出这种令人愤、招人怨的蠢事。执法者要是不懂法的话,肯定比普通老百姓构成的负面影响要大很多,这是不言而喻的,又是必须引起警惕的。懂法,先要真正懂得自己是执法人。
其次,要守法。老百姓需要守法,执法者更需要守法。老话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对“钓鱼”执法者来说,执法犯法自然就极其严重了。因此,很好地遵守法律,才能很好地执行法律规范,这个道理不难理解。
再次,要谨记“法”为谁所用。胡锦涛总书记说过:“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三层意思都没离开一个“民”字。那么,执法呢?理所当然要为民了。就“钓鱼”执法来说,同执法为民相去甚远。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执法者应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才是,如果把老百姓当鱼来钓,岂不大错特错了!为谁执法,怎么执法,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理念。
最后,在社会文明进步不断向前的今天,法律要健全完善,执法者的素质和行为更要增强和规范。在此不能不肯定网络和媒体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者的舆论监督作用,正是由于这种监督作用日益明显,才能使众多“孙中界”走向前台,映入人们视野,引起人们普遍关注,还事实以真相,还蒙冤者以清白。网络和媒体正确有效的舆论监督,应该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依法行政并非难事,关键在于我们的执法部门和具体的执法者,是不是真正懂法了,是不是真正地自觉守法了,是不是以法律职责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而不是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这对于建设法治政府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公教育点评】
文章采取递进式结构进行论述,以“钓鱼执法”事件开篇,密切联系实际,切合题目“根据材料内容”的要求。然后在首段结尾处提出文章主题——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开门见山,主题明了。第二段通过温家宝的讲话引出对依法行政的论述,明确了依法行政所依据的基本原则和本质要求,指出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然后,针对“如何加强依法行政能力”问题提出对策,前后呼应,是文章的重点部分。最后,文章提出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进一步对文章进行了总结。
总体来讲,文章结构清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后对全文思想进行总结,有很强的逻辑性,层次分明,脉络层次清晰。文章对问题的分析理论性很强,对策也有很好的可行性、操作性。文章结尾有力地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进一步提升了文章主题。另外,中公教育专家认为,文章中习语和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的大量使用增强了文章的生动性、可读性和论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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