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务员申论备考之议论文写作中论据的运用
论据在逻辑学中是指用以证明论题的判断,在一篇文章中指的是立论的根据。简单来讲论据就是用于证明论点的依据,它回答“用什么来证明”论点的问题。论据通常包括事实和道理两类。事实指反映客观事实的判断;道理指表述科学原理的判断,如定义、公理、定理、原理等。通常把这两种类型的判断结合起来作论据,论证就显得更充分。一般而言,论据有如下特点:一、真实性
选择的论据要真实。选择的事实要准确无误,不能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也不能主观臆造,似是而非。引用的名言警句、科学道理涉及的人名、国籍、年代、出处等要准确,不能有硬伤。
论据可以分为许多要素,例如事实论据可分为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原因、结果等要素,选择的时候要做到确凿可靠,才会使论证具有无可辩驳的力量。曾经在学生的习作中见到过:有的人把青霉素的发现者弗莱明硬是换成了美国的爱迪生,有的说是诸葛亮在碧溪垂钓数十载才迎来了刘玄德的三顾茅庐,有的人说是苹果砸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头上,使他发现了万有引力。诸如此类,如果把其中的某一个要素弄错了,就会贻笑大方,露出论据虚假的破绽,让自己苦心构建的议论大厦轰然坍塌。
有些同学平常不读书,不看报,不了解社会生活,不积累材料充实自己的论据仓库,其结果必然是临作文的论据贫乏,或张冠李戴,或胡编乱造。事例真实可靠才能证明观点,观点才能站得住脚,才能使人信服。
二、典型性
所谓典型性原则,就是在选择论据时,尽可能选择那些有代表性的,最有说服力的论据。论据典型,立论才有特色;论据有代表性,才能体现立论的本质意义。
议论运用的论据宜选用名家名篇的言论和事例,而凡人琐事是很难体现典型性的。范围狭窄、概括力不强的事例用得再多也是很单薄的,当然论证的力度也就比较小,往往缺乏说服力。
比如在有着论据典型的典范文章吴晗先生《谈骨气》中,提出的三个事实论据“文天祥宁死不降”“不食嗟来之食”和“闻一多拍案而起”,分别是不同历史时期的“有骨气”的典型代表;又代表着不同阶层,有高官,有平民,还有民主斗士;另外还有不同的环境,比如在“富贵”面前的骨气,在“贫穷”面前的骨气,在“恶势力”面前的骨气。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很广,有力地论证了论点,有很强的说服力。但如果在举例子中列举了我们身边某位同学与其他人的一次口角,张三李四宁愿饿着也不愿向父母认错,一是论据不恰当,二是没有说服力,论辩性不强。
当然,典型论据不是轻易就能得到的,需要我们平时大量阅读的积累、积淀,只有阅读的濡染才有可能博收素材,才有可能在诸多材料中精选出“典型”来。此外,还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理论修养和陶冶高尚的情操,从而获得鉴别材料的眼光,有了准确、犀利的眼光,才能推陈出新、平中见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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