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法律小常识--宪法修改
【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律小常识--宪法修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因此,各类事业单位考试可能会大篇幅涉及,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的复习提供借鉴。
【多选题】1.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任职正确的是?( )
A.国家主席和总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B.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C.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宪法没有对任期做出具体规定
D.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可以连选连任
【答案】BC。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对于连选连任有限制的职位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的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任。而对于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的任期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判断题】2.我国宪法规定: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
【答案】错误。解析:在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错误。
【多选题】3.下列关于我国监察机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和部长
B.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任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而且可以连选连任。
C.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任由全国人民代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D.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权,但需要经过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
【答案】ABCD。解析:宪法规定我国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三类: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对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任任期五年一届,连选连任不超两届,而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于副主任是由主人提名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决定,而非选举。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事业单位公基题目涉及范围广泛,对于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常常是我们考试的常考点。希望本文能为各位同学的学习起到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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