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8-11-27 20:13:23

时政热点:给“年少轻狂”加一道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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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陕西神木县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一名15岁少女离家出走后被数名同龄人胁迫卖淫,因嫖客不满意被脱光殴打致死,事后,犯罪嫌疑人还将少女尸体肢解掩埋。据报道称,这6名嫌犯的年龄均在14-17岁之间,属未成年人犯罪。现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捕,案情等待进一步审理当中。(11月23日《新京报》)
在这起事件当中,几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手段令人毛骨悚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即使是成年人也无法想象,是怎样的生活环境让他们可以做出这等事情,而这样的人,法律又是否该因为他们的年龄而给予宽容?
法律应当撑起的不仅仅是保护伞。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意是给那些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青少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是值得赞扬和肯定的。但是,很多未成年人却将此当作肆意妄为的资本,这却违背了法律的本意。像这起事件当中,嫌犯强迫女孩卖淫,将人殴打致死并将其残忍分尸。过程中动用的工具和手段,让人很难用一句“年少无知”就能轻松盖过。对于犯罪,法律应当是制裁的利刃,绝不是任何人的保护伞。
法律要为未成年人拉起警戒线。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给那些迷途知返的青少年一个重来的机会,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但同时,法律也应该成为未成年人的警戒线。年龄不是法律底线的“通行证”。“从头再来”的恩惠也不是“下次还敢”的放纵。小瞧法律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在这起案件以及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于这些嫌犯,法律可以在量刑上做出让步,但在教育和警戒上却不能让步。另外,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对于我国广大的未成年人,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法制意识也是迫在眉睫。堵上犯罪的源头,这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真正的作用。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进一步细化。年龄仅仅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适用范围的第一道划分,除此之外,法律的内容条款理应进一步细化。区别有意和无意,分清小错小过和大是大非,以明确的条款去警戒那些妄图触碰法律威严的潜在犯罪分子——犯罪,从来都不属于青春该尝试的事情,更不是今后人生中该尝试的事情。
15岁的女孩在最好的年纪痛苦地离开了,但她留给我们的警示却不应被忘记。社会的进步让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追求精彩的人生,但应该清楚,在年少轻狂的边缘,有一条名为“法律”的底线,是任何人都不应踏足的禁区。
文/高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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