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8-11-21 19:51:12

法律知识考试: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解释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每年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内容,都无一例外的要考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公基法律的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形,考察占比约15%-20%,法律常考的五个部门法(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中民法每年占比最大,民法中人格权一部分内容许多考生理解不清晰,导致题目做错丢分,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典型的真题来分析人格权中要注意的肖像权、隐私权等知识点。
【真题再现】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D。解析:这是一道考察人格权的题,对于A选项,我们先要清楚何种情形下就是侵犯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就是侵犯他人肖像权(需营利为目的,如果是公益为目的就不是)。影楼未经甲同意,把肖像卖于药品公司使用,明显已营利为目的,所以A正确,不选;对于B选项,影楼为甲免费拍照片,照片的所有权归甲,但由于照片是影楼拍摄,所以版权属于影楼,例如张三买了一本莫言的《蛙》,那么这本书的所有权归张三,但版权还是莫言的。所以B选项正确,不选;对于C选项,题干中说影楼与甲有约,只能照片用于橱窗,但影楼超出约定,用于其他方面,构成违约,所以C正确,不选;对于D选项,判断制药公司有没有侵犯甲的隐私权,我们先要了解侵犯隐私权的情形:1、未经同意,查看别人的个人信息或泄露;3、未经别人同意侵入别人住宅等,甲的照片已经被放到橱窗公之于众,所以已不是隐私信息,所以只要公司使用照片行为不是侵犯个人隐私,所以D选项错误。
【小试牛刀】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 A。解析:对于A选项,侵犯姓名权的情形是盗用、冒用或干涉他人使用姓名,题目中甲冒用乙的姓名恶意透支,所以侵犯乙的姓名权所以A正确;对于B选项,侵犯名誉权的情形是侮辱、诽谤或诬告陷害,题目中甲没有对乙进行上述行为之一,所以B不选;对于C选项,人格权里没有信用权这一权利,所以C不选;对于D选项,银行在办理业务中有审查客户身份资料的义务,甲能透支,说明银行疏忽大意,所以银行要承担责任。
中公点评:这一类人格权的题目,要想得分,就必须准确把握每一个子权利的含义和侵犯子权利的情形,最简单就是对照侵犯情形来分析有无侵犯情形,加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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