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考试:民事权力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解析
【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事权力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国家对于法律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得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普遍提高,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也认识到法律能够能够像一把利剑一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近几年的各类公职考试当中,对于法律知识的考察不惮其烦。
学好法律很重要。那么如何去学习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从法律的本身性质来看,法律讲求严谨、客观、公平、公正,它要求学法者认真谨慎,抠字眼,不可主观臆想,要实事求是。其实在多次授课过程中不难发现,大部分学生对于法律的概念过于陌生,完全不知老师所云,对于法律术语一知半解就上了“战场”,结果可想而知。因此学生对于法律术语(法律概念)的精确掌握,会极大提高做题的准确率。
下面我们挑选了《民法总则》中的高频考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来感受一下精确掌握法律术语的重要性。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为止,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去独立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6岁的小张和18岁的小陈,他们的父亲同时出车祸身亡,对于父亲们的个人财产开始进入遗产分配程序,问:6岁的小张和18岁的小陈,谁可以继承其父亲的个人财产呢?从现实生活来判断,其实很简单,小张和小陈都是死者的孩子,当然可以继承其财产,符合人性理论。同样法律在制定的时候,也会综合考虑此类要素。《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对于6岁的小张和18岁的小陈来讲,不管怎样,他们都能继承其父亲的财产,这个是一种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没有谁可以剥夺。
那么,在两人获得遗产之后,小张将钱赠与其在幼儿园的女朋友小红,小陈用钱买了一台价值50万的轿车。问:6岁的小张和18岁的小陈,谁的行为是有效的?可以想象,对于6岁的小张而言,将大笔钱财处分掉,和这一阶段的小孩儿的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我们认为该行为有瑕疵,是无效的。相反18岁的小陈,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辆汽车,我们认为是有效的,原因在于小陈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其买车行为与这一阶段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可以看出,由于年龄大小的不同,他们所能够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会有所区别,做事儿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大小也会不同。
综上所述,民事权利能力是在告诉我们每个人有没有某种权利或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在告诉我们能不能做以及能不能自己负责该行为的一种能力。
中公点评:对于老师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必须注重细节,“抠字眼”“翻词典”必不可少。对于学员在学习法律时,也要严谨认真,但不能自己主观设想一些根本不成立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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