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8-11-13 19:03:35

法律知识考试: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生效了,里面有很多的新规定。其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这就导致在做题中到底是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去选择诉讼时效还是按照《民法总则》的诉讼时效去选择产生了疑问。本文就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简要解读,希望对大家明确此问题有借鉴意义。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五条 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二、简要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公布为我们解决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依照该解释的规定,解读如下:
第一条,就是说2017年10月1日之后计算诉讼时效的,一律按照3年的诉讼时效来认定,不再适用《民法通则》中一年或者二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条,就是说2017年10月1日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还没有到期,比如2年的诉讼时效现在只经过了1年6个月,但是此时《民法总则已经生效了》。那么当事人可否主张新的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呢?法院是支持的。
第三条,就是说2017年10月1日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已经到期,比如2年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2年,但是此时《民法总则已经生效了》。那么当事人可否主张新的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呢?法院是不支持的。
第四条,就是说2017年10月1日,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还没有消除,比如意外事件,当事人被车撞了现在还在医院处于昏迷状态。那么当他醒来之后就要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了,就不再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中止的规定了。
第五条,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三、老题新做
例:张三于2017年10月2日与李四因食堂吃饭排队问题发生口角,进而二人发生冲突,张三把李四打成轻微伤,李四看病花去医药费1000元。那么李四向张三主张医药费的诉讼是( )?
A 一年 B 两年 C 三年 D 四年
【答案】C。解析:由于诉讼时效的计算是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后,所以应当适用《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主张《民法通则》1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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