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考试:用法律关系来解决生活中的小矛盾
【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用法律关系来解决生活中的小矛盾》,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时代在变迁,每个人的生活也在改变,生活中很多小问题哪怕是一个不恰当的回答,就会给我们的生活造成困扰,比如:一对情侣发生过这样的一段对话,女生问“如果我和你妈妈掉水里了,你先救谁?”男生毫不犹豫的就回答:救妈妈!这时候女生就不开心了,于是男生说:“因为我和我妈妈存在法律关系,我必须要救他,不救他就是犯罪了。”这时候女生就一脸茫然,于是男生就解释了什么是法律关系。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关系呢?法律关系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如何考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相比,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有四种: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三)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1.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2.法律事实的种类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如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引起某些民事法律关系(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的产生或变更。
正是因为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所以母子间存在法律关系,女朋友和母亲一起落水,必须要先救母亲。法律关系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通常都是以案例形式进行考察,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考试类型。
真题展示: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以下行为中不存在法律关系的是:
A.甲梦见自己误杀乙
B.乙对出卖朋友感到愧疚
C.丙去小摊上买香烟
D.丁骗取弱智邻居的财物
【答案】AB。解析: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处在不断的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A 项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与法律规范无关,B 项朋友关系也不是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而CD 两项则是属于民法、刑法调整的范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故本题答案为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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