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法》中常见的行政行为区分
【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中常见的行政行为区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如果要问事业单位法律考试中哪丢分最多,大部分的学生会答行政法。行政法知识点比较枯燥,记忆性的地方比较多,同时我们报考事业单位的考生中很多对于行政法不了解,也导致考生在考试中在行政法部分丢分的很多,为了让大家能够掌握我们的行政法,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以下关于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法中关于行政行为中几种常见的比较重要的内容,以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1)行政征收VS行政征用
对于行政征收和征用,在现在法律理论中还存在不小的争议,一般认为行政征收和征用的区分主要集中在有偿和无偿,但是对于此种分类标准,会发现对于土地的征收我们无从界定,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管理法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土地和房屋的使用,一律采取的是征收一词,因此,区分征收和征用的最主要标准应该在是征收使用权还是所有权,对于行政征用,本质是改变使用权。Eg,安机关的紧急征用权(香港警匪片中阿sir征用民间车辆追击嫌疑人)用后是需要返还的,而且只能在紧急情况下,而对于征收则是征收的是所有权,在法条在,收取财物,本质是改变所有权。Eg.征税、高速公路养路费、飞机的机场港口建设费。
(2)行政确认(VS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对既存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效力确认,没有创设新的法律事实和关系。是一种事后的确认行为比如:身份证(对身份事实的认定)、结婚证、房产证、学位证。
行政许可:前提一般禁止,创设了新的法律事实/关系,是一种事前的行为,在从事没想工作之前需要的前提条件。Eg.驾照、经营许可证、持枪证。
(3)行政补偿VS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对合法行政行为进行补偿。Eg.(对征用)拆迁补偿。
行政赔偿: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赔偿。Eg.(对暴力执法行为)赔偿。
(4)行政给付VS行政奖励
行政给付:特定情况下,依申请,符合特定条件则赋予物质利益or(物质利益相关)权益。Eg.发低保、社保、救济抚恤福利、安排军人就业、支持大学生创业。
行政奖励:依法定条件&程序,对做出大贡献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给物质or精神鼓励,一般认为行政奖励是一种行政给付的行为。eg.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每年不超过2人,奖励500W,时常无当年获奖者,2000年袁隆平获奖,2016年屠呦呦获奖)
(5)行政裁决
类似行政司法工作,是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审查裁决。Eg.赵四去餐馆吃饭,结果食物中毒,食监局处罚饭店并责令其赔偿医药费,医药费就是民事纠纷。
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练习,很快就能掌握《行政法》的相关考点,也欢迎大家到中公课堂和我们共同学习相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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