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宁德市录用2人为公务员批复
周宁县、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人社〔2018〕68号、鼎人社报〔2018〕34号文收悉,根据《公务员法》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福建省2018年度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后续工作的通知》(闽公局文〔2018〕12号)文件精神,经笔试、、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决定择优录用杨帆为周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队科员、高统权为福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太姥山森林派出所科员。
新录用人员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应进行初任培训。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公务员登记审批手续。
原标题:关于录用杨帆等2人为公务员的批复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fjndrs.gov.cn/cms/www2/www.ningdersj.gov.cn/9C20D5CF05E50C7DE911ECE3C1C2DB4B/2018-09-29/46A432FB912C7D05EEE63E23726185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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