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企业用工合同不能成为侵权“障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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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9月5日报道,记者接到职工投诉,有企业在连续订立了两次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肯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和职工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任务合同,这和常见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差异很大,容易导致劳动者失去多项权益。
借助相关解释,笔者了解到所谓的任务合同,就是以某一项工作开始之日作为劳动期限起算之日,以劳动者完成该项工作之日作为劳动期限终止之日。因此,合同存在变更、解除、中止或终止,但不存在续签问题。简言之,任务合同是有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种类型,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事实上,任务合同的确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类劳动合同经常会产生争议,尤其是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会让任务合同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道具。比如,被某些企业利用,用于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据律师介绍,任务合同主要适用于单项工作、可以按照项目方式承包的工作、季节性工作以及临时需要用工。
对于企业而言,应该明白,无论与劳动者签的是哪种劳动合同,即便是任务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比如,根据民法总则,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所以,即便形式上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实质上仍是固定期限用工的,依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对劳动者来说,在职场中虽然任务合同形式比较少见,但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多些留意,谨防被不谨慎的合同条款所套路。如果企业在不合适签署这种劳动合同的时候签署此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靠此逃避相关责任,劳动者有权利伸张自己的权益。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不会置身事外,比如企业将面临败诉的风险,甚至会付出更高的代价。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劳动者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的提升,用人单位理应恪守依法用工的准则。因为企业非法用工或者钻法律空子侵害劳动者权益,不仅不道德,而且难逃相应的法律制裁,并且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毫无益处。须知,企业的发展终归要靠人。既然离不开这些职工,就应该少些套路,多一些真诚,如此才能实现多赢。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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