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考录公务员省公安厅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山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省公安厅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不达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24日下午15:30—18:00
2、地点:山西省公安厅1号楼607房间(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36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居住地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籍迁出证明;
4、与报考职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已就业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应说明是否同意报考及录用或聘用的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情况证明;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须下载打印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如实填写。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应说明是否同意报考及录用或聘用的起始时间);
8、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到2018年3月任现职满3年且考核合格,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应说明是否同意报考、任职时间、近三年考核情况)。
9、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面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
联系电话:0351-365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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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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