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黄山市公务员考试非乡镇职位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乡镇职位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报考非乡镇职位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时间:2018年6月29日全天(上午9:00—16:00);
地点: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26号黄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二、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留存),笔试准考证(一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两份留存,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证明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能按期毕业等事项)。至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盖章),并经所在院校同意(需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职位的,提供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
(2)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盖章)办理资格复审。
(3)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以下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简称“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或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
如安徽籍考生参加外省服务项目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
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无法提供服务证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服务协议或合同等,提供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5)原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离职人员身份报考的(含辞职、取消录用等),须提供截至报名时,本人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已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材料、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
(6)报考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的考生,属退役士兵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5);属现役或退役运动员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市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7)艰苦边远乡镇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考生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户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
(8)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所有证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70元面试费用(现金支付),领取面试通知书。
2、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另行通知,敬请广大考生留意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咨询电话
黄山市考录办:0559-2355345
点击下载>>>
黄山市考录办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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