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基本经济制度的宪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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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基本经济制度的宪法态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我国是公有制国家,而公有制国家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在经济体制上,必须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还不发达,目前还出于在初级阶段,所以我国也一定程度上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而我国目前的基本经济制度很好的能处理这一问题。下面就国家对各种经济体制的宪法态度进行解读。
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耳熟能详、张口就来的,其内容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保证了国家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使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本质特征不会收到完全剥削体制的侵蚀,而鼓励多种所有制体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是为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的市场经济中来,盘活经济,共同服务于经济发展,共同致力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从这一条文我们可以看出态度词汇有:保障、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相当于国家的“长子”,国家对其态度是最好的,国家不仅确立了它的主导地位,而且国家强调要巩固国有经济,这就很好的解释了现实生活中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等经济命脉基本都是由国有企业主导了。
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在虽然属于一定范围内的集体共有,但本质上还是公有制的,也不属于剥削阶层内,所以国家对其态度也很好:鼓励、指导和帮助。重点强调是“指导和帮助”上,集体经济产生的背景就是邓小平提出的“先富带后富”理论,这一点在我国的江苏省得到了明显的验证,“天下第一村”华西村就是我国集体经济发展的楷模。国家对集体经济给予指导和帮助,可以很好的促进一部分地区、行业、一部分群体,能够利用自身优势,迅速的发展起来,既能发展这部分集体,也能形成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我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能很好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但其性质上是私有的、剥削的,所以国家对它的态度是比较复杂。一方面市场经济需要各类主体相互竞争,蓬勃发展,所以国家需要非公有制经济来盘活经济,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好了对国有和集体经济来说也行成了一种“倒逼机制”,迫使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革,参与到市场竞争上来,所以国家对其积极层面的态度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但是市场经济具有盲目性、自发性,各种非公有市场主体在竞争发展中可能存在不法手段,也存在盲目剥削,所以国家对其不法行为要加以管制,也就是对其的消极态度是“监督和管理”。但是非公有制经济毕竟做出了很大贡献,很好的发展了经济,所以我们透过历次宪法修正案看来,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是上升的。
正如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所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目前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国家对各种经济体制的态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了才知道。”应该来说,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很好的促进了经济发展,是一个好制度。
例题1:下列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国有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
B.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C.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予以鼓励、支持和帮助,同时为了其健康发展对其监督和管理
本题答案为:AC。国有经济是主导地位,公有制经济是占主体地位,基本概念不能混淆,A错;结合文章BD正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性质的,故C错误。对基本经济制度的题目,要仔细审题,小心又小心,方能正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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