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授予警衔的标准
2018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授予警衔的标准 授予警衔的标准。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 公务员考试备考: 【备考资料】时政热点 行测资料 申论资料 公共基础 历年真题 笔试模拟 【公务员考试咨询】2018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国考政策咨询电话 分数线 【培训课程】线上课程 培训课程导航 视频专区 知满天教育各分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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