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市丰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公示(曾因怀孕暂缓录用)
根据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报考北京市丰台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生(见附表),曾因怀孕未完成体检项目。经补检合格,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现将考生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丰台区人力社保局公管科反映。联系电话:63258393、63258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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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曾因怀孕暂缓录用.xlsx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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