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大咖学写作】申论范文:强化群主责任利于规范网络行为
导语:申论文章可能是很多考生的一大难点,对于申论作文技能的提升,考生其实可以从模仿开始,从背诵好的文章,模仿优秀文章入手,看的多了,学的多了,自然而言会在自己的体内消化,最后变成自己的东西,名言信手拈来,对策有理有据,分析鞭辟入里,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时间久了,就能写得出一手好文章了。在此,中公教育申论频道推出【跟着大咖学写作】栏目,会定期更新我们精挑细选的优秀大家手笔,供考生背诵学习之用。文章中的红字考生可以着重背诵,化为己用。
近期,大学生求职误入传销的新闻,牵动着世人的神经。当地政府部门表示决战非法传销团伙,“打不净,不罢手、不收兵”。然而,严厉打击传销的同时,另一个问题也不应被忽视,那就是大学生为何屡屡堕入传销深渊。据报道,有的传销组织已经将主要目标放在了大学生身上,而在不少被解救的受骗者中,大学生竟然占了相当的比重。
大学生为什么会成了“弱势群体”?想必正如不少人提到的那样,现在不少学生知识知道不少,常识却了解不多,以至于“突然”走进社会,就不知所措,容易走入“无常”。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些道理都是社会分配的基本原则和基础常识。常识一旦被忽略,就会滋生问题。“钱多、活少、离家近”——现在不少毕业生如此刻画内心最渴望的工作状态,抛去玩笑成分,应该说,这样的诉求背离了社会分配原则,凸显了大学生求职心态的畸形。
在正常社会秩序下,如果大学生在进入职场之初,便希望寻找捷径“躺着把钱挣了”,只能是痴人说梦。常识告诉我们,如果一份待遇不错的工作没经过多少正规考察程序,很容易让人入职,而且附加各种诱人的收入承诺和发展机会,那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多一些警惕和求证——为什么天上会掉馅饼?这个公司是否正规、招聘人员是否靠谱……但现在,许多大学生缺少常识、急功近利,丧失了辨别是非曲直的意识和能力,最终可悲地走上了别人设下的圈套。
如果要给如今大学生的“常识缺乏症”找原因,互联网的影响是怎么也绕不开的。
当前的大学生多数都是90后,他们几乎从小开始接触互联网——学习、娱乐、沟通、搜索、求助等等,几乎都在虚拟的网上解决,所以其生活方式和思维惯性,自然就和互联网绑在了一起。
网络上,人们能更加便捷地获取知识、传递信息、实现交流,拓展了学习的时间和空间边界。但不可否认,网上知识一般都是碎片化的,很难提升人的思考水平和思辨能力,且长期接触容易滋生思考惰性,陷于肤浅、习惯轻信;网络交流也多是浅层次、与现实脱节的,缺少人与人面对面交流、相处等带来的情感体验,影响人格的健全发展。此外,网上各种一夜暴富、耸人听闻的事件和观点,也容易对那些急于改变自身命运的大学生形成误导,助长浮躁风气。
所以,对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大学生来讲,少一些在虚拟世界的沉迷和轻信,多一些走入火热现实生活的体验和实践,拉近自身与真实社会的距离,不是可有可无的“选修课”,而是不可或缺的“必修课”,这不仅是为毕业做准备,更是为人生打基础。
笔者上大学之初,就有老师告诫我们,在大学里,课堂、自学和社会实践三者同等重要、互为补充。课堂学习为知识和思考打下坚实基础,看书自学和网络学习开阔眼界,社会实践则是“用自己耳朵听、用自己头脑思考、用自己双手创造”,后者对于成长成才来讲尤为重要。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中,可以试一试把学到的知识和理论联系实际,可以与各类人群交流、碰撞,能够在多元文化和价值观中亲身体验、历练,能够更多地培养爱、善良、怀疑态度和独立思考能力。有了这些经历和品质,何愁无处安放丰盈人生?
本文源自人民日报作者 王 陈
导语:申论文章可能是很多考生的一大难点,对于申论作文技能的提升,考生其实可以从模仿开始,从背诵好的文章,模仿优秀文章入手,看的多了,学的多了,自然而言会在自己的体内消化,最后变成自己的东西,名言信手拈来,对策有理有据,分析鞭辟入里,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时间久了,就能写得出一手好文章了。在此,中公教育申论频道推出【跟着大咖学写作】栏目,会定期更新我们精挑细选的优秀大家手笔,供考生背诵学习之用。文章中的红字考生可以着重背诵,化为己用。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9月11日中国经济网)。
群主群主,一群之主。群主除了尽享群组内的权威之外,理应担负起相应的组织管理责任。首先,为何是群主而不是群员来担负管理责任呢?这是群主在群组内的特殊身份地位使然。群主作为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相当于群内成员的组织者、召集人,其本质和现实中各类活动的召集组织者一样,有维护群体内部秩序、引导成员遵纪守法等义务。我们常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那么既然网络之外的人员组织活动必须守法,互联网群组内的人员组织活动当然也要依法行事。因而,当群组成员在群内进行信息交流等活动时,群主担负起组织管理责任可谓理所应当。
在此之前,一些群主缺乏管理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自己建立的群组或者撒手不管,或者组织违法活动。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互联网群组乱象丛生,违法行为滋生、违法信息大肆传播。然而,一旦到了东窗事发、被追究责任的时候,这些群主又百般抵赖,称自己只是疏于群组管理,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幸而今,《规定》明确了群主的组织管理责任,上述说辞再也无法让群主撇清责任。这必将极大地激发群主的管理意识,促使其对群组积极主动地监督管理。
另外,通过“谁建群谁负责”强化群主的管理责任,也是互联网群组管理的客观需求。当今互联网发展迅猛,各类社交软件层出不穷,大大小小的各种群组数不胜数。相对于互联网群组数量的无限性而言,监管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却是相对有限的。因此,针对互联网群组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仅仅依靠社交平台的内部监控和监管执法部门的管理整治是不够的,有必要发挥群主的管理作用,从群组内部强化管理,使互联网群组管理工作更加全面、深入,直达茫茫网海中的每一个群组内部。如此,互联网群组才有希望全部归治,其中的问题才能被及时准确地发现并处理。
再者,对于普通网民而言,强化群主管理责任也可谓好处多多。由于此前群主的管理责任不明确,他们对群组的日常管理不用心,致使一些互联网群组内的垃圾信息、违法信息横行,群员深受其扰却无可奈何。强化群主管理责任则有利于激发起群主的日常管理意识,使群组管理更加规范,广大网友得享和谐有序的互联网群组环境。由此可见,强化群组管理责任,不仅是互联网群组管理的必然要求,亦是符合绝大多数网民利益诉求的现实举措。
在我们的印象里,群主作为互联网群组的创建者,拥有群组内的各种管理权限,可以对群内人员、内容等进行组织管理,大多颇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管理者架势。而在《规定》出台后,群主的这种“做主”必须更具管理主动性,更加严格依法依规而为。若是群组管理不善而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信息传播,群主很可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源自法制日报作者 侯坤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