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法律顾问等公务员需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从明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正审议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拟对考试名称和考试人员范围等方面作出相应修改。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八部草案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人群之外,扩大需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范围。按照公务员法草案的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也要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对此,多位常委会委员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提出异议,认为将上述人员列入法律职业考试的相关规定需要斟酌,在现实中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郑功成委员说,他不太赞成把行政机关列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他提出,行政机关里哪个部门都有从事行政法制方面的一些事务,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几乎全部实行轮岗制,“如果要求参加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影响面很大,也很难实施。”
对于这一类人员,郑功成委员认为,如果都把他们作为法官、检察官来要求,实际上做不到。因此对他们应当有适当的、相应的考试,但是不要讲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因为那是对法官和检察官的。
苏泽林委员也有类似看法:法律顾问并没有行政处罚权,是否需要经过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有些理论上的问题还需要研究。因此他建议,如果其他法律职业要考试,可单独建立一个考试,不要与司法考试合为一体。
王明雯委员对凡是涉及到行政执法方面的人员都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定持怀疑态度,“既然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这部分公务员来讲不是专门的法律职业,而且特别是基层,很多人的素质是比较低的,让他通过这个考试进入公务员系统,我觉得几乎执行不了,难度很大。”
郎胜委员说,考试适用范围扩大以后,在实践中很容易降低标准,造成实践中执行问题。建议将来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握比较严格的标准,不能轻易放松。
张兴凯委员则强调新老制度衔接问题。他说,关于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在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里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范围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时,都用了“初次”。他所的理解“初次”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是确保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很多,应把工作做细,做好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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