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8-24 12:17:46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六)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六)
    七、执行:
    ㈠执行的概念:指把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㈡执行的机关:
    1.法院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及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判决的
    执行。
    2.监狱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未成年犯监狱负
    责未成年犯。
    3.公安机关执行:余刑不足一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
    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的执行。
    ㈢死刑立即执行:
    1.死刑的执行:
    ⑴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⑵下级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2.执行的停止:⑴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⑵在执行前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⑶罪犯正在怀孕的。
    对前两种停止执行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比较高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比较高法院依法改判。
    ㈣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但对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自伤自残罪犯,则不得保外就医。
    2.罪犯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
    3.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且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适用暂
    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其他:①军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进行侦查;监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监狱进
    行侦查。二者适用本法。
    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
    管辖,则全案都由上级法院管辖。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正在执行刑罚或依法剥夺、限制
    人生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④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一,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后移送主
    管机关。
    ⑤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由执行机关提
    出建议书,报请法院审核裁定。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