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8-9 16:49:07

2018黑龙江公务员面试热点:监护人失职要“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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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近日,乌鲁木齐一位母亲把5岁的女儿锁在家里,不料,女儿模仿动画片情景,撑开一把伞从11楼跳下,落到四楼平台上摔成重伤。目前,小女孩正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
一个新手妈妈,把四个月的女儿背在胸前做饭,结果背带断了,女儿头朝下掉进热锅……
南京饿死两女童案宣判的槌声刚落,南昌洗衣机绞死两女童事件又在网上掀起波澜。两件涉及儿童无辜死亡的事件听起来是那么让人即心痛又无奈。4条生命的逝去都与监护人失职有着极大的关系。
【命题预测】
近日,13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提案中的数据让人触目惊心,每年近1000万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人。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然而现行法律对这些“马大哈”父母的失职显得束手无策。对于该政策,你怎么看?
【思路解析】
一个国家对待孩子的态度,决定一个民族的未来。现代社会,“国家是儿童的最高监护人”已成为国际准则。当监护人出现失职行为,就要对其“动真格”。我国抓紧出台制定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无疑是应时应势之举,在法律制度层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零容忍”,对失职监护人“动真格”。当然,国情不同,也需理性看待,毕竟一纸提案能够断送人前程。法律需健全,不能瘸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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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参考答案】
2月27日,天津大悦城商场发生一起惨剧,家长照看不慎致使两个孩子坠亡。1月,陕西一母亲带孩子游泳,转身玩手机数分钟后孩子溺亡。近期频发的儿童伤害案件也让这项提案备受关注。
纵观此类案件,大多数家长属于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由于过失造成悲剧。至于要不要入刑,对此形成了两派鲜明对立观点。一方认为丧子之痛,父母已经生不如死,这已是对其最大的惩罚。另一方则认为,过失致人死亡,这在美国肯定要追究其监护人刑责了,儿童的生命也应受法律强有力的保护。
应该追究刑责的观点,直接导致了十三位委员在当下召开的政协会议上,联名提案《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据该提案牵头人李铀委员在提案中的说法,“目前,对这些导致未成年人伤残或者犯罪的失职父母,基本只有道德谴责,没有法律制裁。” “父母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具有天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其监护职责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如果失职造成犯罪,显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个监护失职入刑的提案观点,我是支持的,我所生活的澳洲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也的确非常严格。那为什么本文标题直指该提案是“瘸子”呢?因为在澳洲远不只是对监护人各种法定职责,还有众多福利支持父母们养育子女。政协委员说得好,父母监护养育,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这社会属性,不能只有无穷尽的职责和义务,而没有公共福利的支持。
在澳洲如果有这样失职错手摔死儿女的家长,我相信会被追究刑责。可是从孩子一出生,政府就有生育奖金,家庭税务优惠,托儿费用补助,全民公费医疗,免费的婴幼儿保健,如果父母失业了有失业金,离异了有单亲家庭优惠。。一大半的育儿成本政府替你付了,这样意外伤亡还有政府的公共资金帮助支付丧葬费用。等于政府付钱雇佣家长来履行社会职责,养育后代维持健康的人口增长率,失职了当然要追责。
人都是理性动物,都会权衡利弊,义务与权利,职责与回报。“双腿健全”的政策与法律,自然人们就会去选择,生二胎也好,监护到位也好,心甘情愿自觉去实现社会属性。反之,“瘸腿”的法律,需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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