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8-3 17:09:38

2017湖北荆门市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公告(人民警察)

现将荆门市2017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在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于2017年8月5日(星期六)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20前到荆门市公安局院内(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88号)集合,由工作人员组织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
2、医院收取体检费用400元/人,由考生本人承担。
3、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一天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执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6、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不予录用。
二、考察工作
(一)考察对象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产生。
(二)考察时间从8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察时考生需提供的资料
1、考生个人自传(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
2、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等材料。
联系电话: 0724-263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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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荆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2.荆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荆门市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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