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7-31 22:43:08

国考刑法常识: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判决所确定的刑罚而将其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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