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7-31 22:43:03

国考刑法常识:刑罚之主刑(1)

 主 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我国刑法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考刑法常识:刑罚之主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