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省直管县”财政、行政体制改革应同步
级市过于重视城市和非农产业发展而轻视“三农”发展,并且集中了县级政府的部分经济管理权和财力,导致对“三农”发展负有主要责任的县政府缺乏足够的权力和财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导致城乡和工农业发展失衡,并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支柱,是协调城乡关系和工农业关系的重要环节。十六大提出“壮大县域经济”,我国由此正式将县域经济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范畴,县域经济发展开始驶入快车道。
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监管、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等重要功能。根据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所有政府事权和财权在中央、省、市、县、乡等五级政府间进行分配,这导致省以下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分配严重不对称,造成县级政府的实际事权远大于与其财权相匹配的事权,并直接导致县级财政困难且难以向居民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这也是我国长期以来财政支出效率低下、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巨大和工农业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事权与财权或财力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尤其是明确县级财政的事权和财权,是提升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工农业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国多个省份推行了“省直管县”的改革。“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指省、市、县三级政府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由“省管市—市管县”的模式转变为“省直管县(市)”的模式,且在预算管理、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补助、收入报解及资金调度等方面由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县级财政。其具体内容包括:取消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财政管理关系,减少管理层级和政策传递环节;增加县级政府的财权或财力,如适当增加县级税收分成比例和对贫困县的财政补助;赋予县级政府原属于市级政府的调控权和经济管理权,增加其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如将包括财政、计划、项目审批与人事等领域的权利由市直接下放到县,通过扩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省直管县”体制有利于实现政府间管理的扁平化;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县级财力和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理顺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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