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常识判断:行政管理知识点(6)
二十六、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1.录用的前提条件:a.职位出现空缺;b.根据空缺职位确定资格条件
2.录用的职务范围: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全是非领导职务)
注:从政府机关以外选拔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不属录用的范围。
3.录用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因事择人
4.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七个步骤
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录用体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试用、培训
二十七、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
1.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依法考核的原则
2.内容:德、勤、能、绩
3.标准:划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4.方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5.程序:准备、进行考核、反馈与运用考核的结果
6.考核结果的使用:a.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五年称职以上的,在本职务级别内晋升一级。b.连续二年优秀或连续三年称职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7.有关规定:a.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b.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c.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不称职;d.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不称职。第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十八、国家公务员奖励制度
1.原则:a.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为主的原则;b.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c.奖励及时、注重时效的原则
2.种类: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程序:评定、审批、实施
4.权限:嘉奖、记三等功: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二等功:地级以上政府批准;一等功:省、直辖市以上;荣誉称号:国务院
二十九、国家公务员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
1.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说明:(1)没有"降职"是因为,"降职"是由于不称职,而不是由于受处分;(2)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若受的是警告,年度考核定为"称职"还可以按时晋升工资档次。
2.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
警告:自决定之日起满 半年
记过、记大过、降级:
满一年
撤职:满二年
注: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过原行政处分解除期限的一半。
三十、国家公务员培训交流回避制度
1.培训的类型:a.新录用人员的培训;b.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c.专门业务培训;d.更新知识培训
注: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2.交流制度:
四种形式: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
3.回避的类型: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区回避
注:一般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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