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常识判断:行政管理基础知识点(1)
二十一、中央人民政府的架构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的组织体制:
(1)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4)会议制度:国务院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制度。
注: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3.国务院行政机构:
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注:(1)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首长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但可列席国务院全体会议。
(3)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a.省、地级市设秘书长。秘书长是领导职务。b.乡镇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
2.任期:
省、市、县(区):五年
乡镇:三年
正副行政首长均由人大选举产生。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省长、市长、镇长负责制。
4.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关系:a.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要由本级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b.实行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c.实行省级政府垂直的有:地方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5.派出机构:其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但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并在管理效力上与派出它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相同。
二十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1.我国公务员的定义: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2.制度: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后制定的近40个单项法规。
3.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第一阶段.1984-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
第二阶段.1993-96年:在全国推行公务员制度
注:(1)1982-86年,草拟《国家工作人员法》后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1986-88年,将上述条例更名,并在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上,分别将建立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及干部从事制度改革的重点,还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组建从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公务员法规。
二十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
2.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
4.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十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1.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对象: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2.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家局+派出机构+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注: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3.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党的机关、一些群众组织
4.不属于实施范围的单位: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新华通讯社)、学会、协会、其他培训机构
5.国家公务员义务共八项: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已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国家公务员权利共八项: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六、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
1.录用的前提条件:a.职位出现空缺;b.根据空缺职位确定资格条件
2.录用的职务范围: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全是非领导职务)
注:从政府机关以外选拔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不属录用的范围。
3.录用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因事择人
4.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七个步骤
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录用体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试用、培训
二十七、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
1.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依法考核的原则
2.内容:德、勤、能、绩
3.标准:划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4.方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5.程序:准备、进行考核、反馈与运用考核的结果
6.考核结果的使用:a.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五年称职以上的,在本职务级别内晋升一级。b.连续二年优秀或连续三年称职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7.有关规定:a.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b.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c.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不称职;d.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不称职。第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十八、国家公务员奖励制度
1.原则:a.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为主的原则;b.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c.奖励及时、注重时效的原则
2.种类: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程序:评定、审批、实施
4.权限:嘉奖、记三等功: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二等功:地级以上政府批准;一等功:省、直辖市以上;荣誉称号:国务院
二十九、国家公务员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
1.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说明:(1)没有"降职"是因为,"降职"是由于不称职,而不是由于受处分;(2)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若受的是警告,年度考核定为"称职"还可以按时晋升工资档次。
2.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
警告:自决定之日起满 半年
记过、记大过、降级:
满一年
撤职:满二年
注: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过原行政处分解除期限的一半。
三十、国家公务员培训交流回避制度
1.培训的类型:a.新录用人员的培训;b.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c.专门业务培训;d.更新知识培训
注: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2.交流制度:
四种形式: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
3.回避的类型: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区回避
注:一般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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