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紧急避险、避险过当
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事后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没有其他合法方法,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危险来源本身,但不允许牺牲他人生命保护财产,不允许牲他人重大财产来保护自己较少财产。
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
故意引起危险后避险属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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