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7-29 20:07:42

2015年公务员常识判断辅导:民法总论(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
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调整私人生活的基本法,深深地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而且,民法理论发端 于古老的罗马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理论体系完整、博大精深。
    所以,民法又是一门看似简单实则很 难的理论体系。民法理论主要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部分。从实在法上说,民法这一
部分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这一
部分,考生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庞杂,需要理解的理论知识深厚。所以,考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复 习备考。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
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 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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