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知识整理(9)
(九) 行政监督Ø 行政监督是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的情况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Ø
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其各主体享有的监督权都是法律赋予的,所实施的监督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也只是对其在行政活动中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
Ø 行政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纠正一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原则、法规、规章的行为,防止和纠正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偏差,保障行政目标准确、及时的实现。
Ø 行政监督的原则:经常性原则、广泛性原则、公开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时效性原则。
Ø
行政监督特征:第一,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第二,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国家特设的行政机关、政党、社团组织和人民群众等。第三,监督性质是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法制监督。含义:1、主体享有的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要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2、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重点是执法监督。第四,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改善和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廉政建设。
Ø
行政监督的意义:加强行政监督是加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对改革开放总方针的贯彻执行起保障作用;有利于保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起着促进作用;对铲除官僚主义,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高行政效率大有益处。
Ø
以监督的主体来划分,具有监督权限的主体分别有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具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行政系统内特设的监督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政党、各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各种新闻传播媒介等,从而构成不同主体的监督。
Ø 从监督的对象看,分别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对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位行为的监督。
Ø
以监督的内容为标准,有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和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监督。前者审查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及有无越权、滥用权力的情况;后者审查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正确。
Ø
从监督的方向上体察,可分纵向监督、横向监督(如公安消防部门对同级行政部门的消防系统、设施的检查监督等)和双向监督(指来自被管理者一方和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两个不同方向的监督,如被管理者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均属于双向监督)。
Ø
以监督的时间阶段来划分,有事前监督(多以审议、审查批准方式进行为主)、事中监督(一般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日常性的例行工作检查)和事后监督。
Ø 从监督的目的和方法上来划分,分为积极性的监督和消极性的监督(又称为救济监督)。
Ø 行政监督体系包括内部和外部两大体系。
Ø
外部体系包括政党监督(在我国,政党监督,主要由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来实施;各民主党派与政协机关也负担着监督任务,是共产党监督的补充)、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监督层次最高,监督权威最大,监督范围最广,最有法律效力)、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团体和宪法规定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公民个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工作)六个方面。
Ø 内部体系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课本还包括业务监督:1、上级对下级的业务监督,又称主管监督;2、部门之间的业务监督,又称职能监督)
Ø 一般监督指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政府机关在行政隶属关系之间产生的相互监督,包括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平行监督三种。
Ø
一般监督的方式主要有:1、工作报告。(即下级行政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行政机关呈送工作报告)2、工作指导(“事前”监督)。3、工作检查。(工作检查一般是“事中”
监督或“事后”监督)4、批评和建议。(下级对上级,上级对下级也可以)5、行政复议。
Ø
专门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是对所有部门的行政工作实行全面性监督;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是一种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监督,其类型包括三方面:1、财务合规性审计。(财务管理和会计账目是否合规)2、绩效审计。(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3、政党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入为基础,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既有合法合规性审查,也有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
Ø 行政监督的内容可分为行政指派监督、行政指导监督和行政评价监督。
Ø
行政指派指根据行政人员的品行、个性、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等条件来分配工作任务。行政指派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行政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效率。行政指派监督包括行政领导是否按照自己的职权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分配计划,是否定期调查和分析行政结构的内部情况,是否定期考察行政人员的各项素质,指派任务时是否考虑到工作的轻重缓急,是否给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当的自主权,是否做到行政人员的最佳组合。
Ø
行政指导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非强制性的、以影响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为目的的行政活动。包括管理性行政指导、协调性行政指导和咨询性行政指导。对行政指导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对行政指导合法性、合理性和责任性的监督。
行政评价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评价确定奖惩的对象。对行政评价进行监督主要包括行政评价是否具有客观标准,是否公开,是否公正和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