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考行测数量关系专项练习之分解质因数(3)
例3、 在100至150之间,找出约数个数是8的所有整数.解:有8=7+1; 8=(3+1)×(1+1)两种情况.
(1)27=128,符合要求,
37>150,所以不再有其他7次方的数符合要求.
(2)23=8,
8×13=104, 8×17=136,符合要求.
33=27;
只有27×5=135符合要求.
53=135,它乘以任何质数都大于150,因此共有4个数合要求:128,104,135,136.
利用质因数的分解可以求出若干个整数的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先把它们各自进行质因数分解,例如
720=24×32×5,168=23×3×7.
那么每个公共质因数的最低指数次方的乘积就是最大公约数,上面两个整数都含有质因数2,较低指数次方是23,类似地都含有3,因此720与168的最大公约数是
23×3= 24.
在求最小公倍数时,很明显每个质因数的最高指数次方的乘积是最小公倍数.请注意720中有5,而168中无5,可以认为较高指数次方是51=5.720与168的最小公倍数是
24×32×5×7=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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