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7-29 18:04:42

国考行测常识判断:常识判断-法律常识(1)

法律常识
    一、法律基本理论
    (一)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 的社会规范。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不 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1)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内容(法律关系主体 间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和,包括事 件和行为。
    (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效力,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的一种普遍性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指判决
书、裁定书、调解书,逮捕证等所具有的对具体的人和事的特定约束力。
    (1)效力层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根据制定主体不同,效力等级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 国务 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政府规章。
    (2)效力范围:
    ①属人主义:即凡是本国公民,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均受本国法的约束,而对外国人一律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即凡在本国管辖区域内的任何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受本国法约束。在 本国辖区以外的任何人,均不适用。
    (四)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应由相关主体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1)法律责任构成要件:①责任主体;②过错;③违法行为;④损害事实;⑤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 间的因果关系。
    (2)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和违宪责任。
    (3)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由于出现法定的条件,法律责任被部分或全部免除。我国法律规定的
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时效免责;②自首或立功;③不起诉和协议免责;④因履行不能而 免责。
    (4)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制裁、补救和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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