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行测备考:刑法基本常识(24)
刑罚的概念一、刑罚及其特点:1、刑罚的属性:惩罚性、剥夺性痛苦;2、
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在我国,刑罚是掌握在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手中、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工具。3、刑罚的法律特征:刑法规定,审判机关适用,严格依法定的程序。4、
刑罚的目的性:是预防犯罪。手段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刑罚权及其根据:1、刑罚权:是基于犯罪行为对犯罪人实行刑罚惩罚的国家权能。2、内容:制刑权(只能由僵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求刑权(由检察院和自诉人行使)、量刑权(由人民法院行使)、行刑权(特定机关将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判处的刑罚付诸现实执行的权力)。3、根据:因为有犯罪并且为了没有犯罪。根据是实现社会正义观念、维护合法权益免受犯罪的侵犯。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严厉程度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机关不同;适用根据不同;确立机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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