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7-29 18:02:35

2016年国考行测备考:刑法基本常识(17)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必须二人以上: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两个单位,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的组合。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不成立共犯。在身份犯的情况下,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以特殊身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
    二、必须有共同故意:1、共同的故意:可以为两个直接,两个间接,也可以为一直一间。不要求内容完全相同。2、主观上有意思联络。以下几种不为共同故意犯罪:1、共同过失;2、故意过失组合;3、同时犯不是;4、先后犯不是;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不是;6、事前无通谋的不是。
    三、必须有共同行为:指各共犯人都 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
的行为而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表现形式有三种:1、共同作为;2、共同不作为;3、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阶段也有三种情况:1、共同实行行为;2、共同预备行为;3、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相结合。分可有四种情况:1、实行行为;2、组织行为;3、教唆行为;4、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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