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7-29 18:02:29

2016年国考行测备考:刑法基本常识(4)

犯罪的概念
        一、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
    特点:1、是质与量的统一;2、在内部结构上是主客观的统一;3、是相对稳定与变易性的统一;4、是客观性与可知性的统一。
    二、刑事违法性: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不仅指分则。有二种情况:直接违反刑法规范;违反其他法律规范但情节严重进而违反了刑法。
    特点:1、与社会危害性是统一的;2、是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三、应受刑罚处罚性:1、只要刑法没有对其规定刑罚就不是犯罪;2、不是任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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