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7-29 18:00:24

2016年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模拟练习及答案(9)

11、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先进性建设”这一重大命题的是( )。
    A. 毛泽东
    B. 邓小平
    C. 江泽民
    D. 胡锦涛
    12、由少数几家厂商控制整个市场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市场结构被称为( )。
    A. 完全竞争
    B. 完全垄断
    C. 垄断竞争
    D. 寡头垄断
    13、制度经济学认为,      ,是分析经济制度的基本范畴。
    A. 交易
    B. 价格
    C. 商品
    D. 风险
    14、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 赵某,30 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B. 刘某,13 岁,盗窃价值人民币 50 万元的财物
    C. 张某,30 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 王某,30 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15、关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复议
    B. 能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行政诉讼
    C. 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复议
    D. 两者的范围是相同的
   
      参考答案及解析
    11.正确答案是 D
    考点 科学发展观
    解析
    2005年1月14日,胡锦涛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的先进性建设”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对党的建设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故正确答案为D。
    12.正确答案是 D
    考点 市场
    解析
    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意指为数不多的销售者。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只有少数几家厂商供给该行业全部或大部分产品,每个厂家的产量占市场总量的相当份额,对市场价格和产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题干符合这项描述,故本题选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是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指那些不存在足以影响价格的企业或消费者的市场。是经济学中理想的市场竞争状态,也是几个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
    完全垄断:指整个行业中只有一个生产者的市场结构。指在一定地理范围内某一行业只有一家公司供应产品或服务。市场中完全没有竞争的因素存在,厂商可以控制和操纵价格。
    垄断竞争:指这样一种市场结构,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在垄断竞争理论中,把市场上大量的生产非常接近的同种产品的厂商的总和叫做生产集团。例如,汽车加油站集团,快餐食品集团,理发店集团等。
    13.正确答案是 A
    考点 市场
    解析
    制度经济学是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康芒斯是制度经济学方面有特色的威斯康星传统的奠基人,他提出了“交易”这一独特的概念。康芒斯认为,传统经济学一直以商品为基本经济范畴。这是一种物资经济学。事实上,“交易”才是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形态,因而才能作为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他解释说:“我一直在设法解决可能用什么作为研究的单位,这种单位要包括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种成分。经过许多年,我得到结论,认为它们只有在一种交易的公式里结合在一起,与商品、劳动、欲望、个人和交换那些旧的概念不同。所以,我用‘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基本单位。”所以本题的答案为
A。
    本题相关知识点:
    从方法论上讲,制度经济学的最初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以F·李斯特为先驱的德国历史学派。历史学派反对英国古典学派运用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方法,而主张运用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方法,强调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20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以T·凡勃伦、J·R·康芒斯、W·C·米切尔等为代表,形成了制度经济学派别。
    14.正确答案是 A
    考点 刑法
    解析
    B项刘某13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C项属于正当防卫;D项属于紧急避险。C、D两项均属于合法行为。《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A项30岁的赵某醉酒驾车撞死路人,构成犯罪。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法律常识的常考点,对这两个概念,《刑法》的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正确答案是 A
    考点 行政法
    解析
    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而行政复议既解决上面"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还解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以及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因此,行政诉讼的受诉范围包括在行政复议范围内。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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