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7-23 12:16:35

招警招聘申论热点:检察官上街执勤?徐州这个拒绝很法治

今天关注的这则新闻很有意思,并且极为少见。江苏徐州最近在申办文明城市,要求102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一直持续到2017年年底。让人想不到的是,徐州检察院公开反对,表示自己的检察官不会去做和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在许多法官、检察官需要承担拆迁、招商等匪夷所思的工作时,徐州检察院的拒绝显得难能可贵。
    两家地方法检赫然在列,让徐州这次交通违章综合整治引来全国法律界的围观。按理说,类似的工作摊派以往各地法检机关都没少接,只是在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之下,使得徐州法检是否会接受包干任务、上街执勤,变成了中央新规如何落地的风向标。8月28日,徐州市检察院公开发声表示,其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
    事情已经很清楚了,地方政府循例安排法检机关参与非职权范畴内事务,徐州市检察院(可能在全国范围内也算第一次)公开表示拒绝。据报道,检察院的表态还得到了徐州市委的支持,而其声明通过江苏省检的微信公号发布,也说明其行为同时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事情到这一步,角色比较尴尬的可能是徐州市中院,同样位列上街执勤的包挂单位名单,其目前对媒体回应的说法还是“在等通知”。
    司法机关参与地方治理的各类活动,甚至承担各种政绩任务,此前实在算不上新闻,从征地拆迁到招商引资,从计生罚款到扶贫蹲点……在传统的地方权力逻辑中,因为人、财、物供给的关系,法检机关更多被视为一个稍显特殊的、地方党政所属部门的角色(尽管其法律地位并非如此),安排法检机关参与各种职权范畴外的活动,更多是一种权力惯性。与地方党政部门公然干涉法检机关依法履职、办理具体案件相比,摊派招商、执勤扶贫也确实一度被认为不是特别严重的事。现行《宪法》规定,法检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也正因为依法独立履职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使得职权之外的“杂务”越积越多。
    2016年7月,《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出台。该规定第三条对司法人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予以明确禁止,并同时赋权法检机关“有权拒绝”此类工作安排和要求,此次徐州检察机关的拒绝上街执勤,直接依据源自于此。但从外界对这一声“拒绝”的如潮热议也能看出,司法机关想要对地方党政的类似工作任务摊派说“不”并非易事,或者说起码到目前为止还很不寻常。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该保障条款不仅从正面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摊派非职权事务给法检机关工作人员,而且同时明确法检机关“有权拒绝”类似安排。徐州市检察院此次有胆量拒绝,有徐州市委、江苏省检的支持,而确保同样的底气可复制,得是不管有没有地方党政、上级机关支持,都可以依照规定说“不”。更进一步的要求则是,没有机关或个人胆敢再安排法检机关从事非职权事务。保障条款切实落地执行,不仅要看规定如何表述、制度如何设计,还要看违反之后的罚则是否到位。有机关违规安排非职权事务,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罚则明确、具体且有执行力,是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gwytwo 发表于 2017-7-23 12:47:17


      
               
     ▲本质:越往基层,法官、检察官越被视作附庸,必须指哪打哪
    不管是被叫去执勤还是招商拆迁,法官、检查官之所以如此容易被驱使,还是因为基层政府把法院、检察院视作一个由他们管辖的部门,地方行政长官成了院长、检察长的上司,上司让下属干活,哪有不干的道理。
    这几年司法改革方案接连出台,有一些亮点,比如法官的人事任免权统一到了省高院,不再受制于地方政府。但有两个问题尚未解决。
    第一,人事权虽然被省高院收走,但财权没有独立。长期以来,中基层法院经费主要依赖地方本级财政。虽然有统一标准,但毕竟不是由人大直接拨款的,而是政府根据财政收支状况进行把握。这样,地方政府就能利用其手中掌握的财权,方便地挟制法院的经费使用。
    第二,基层法院的人事权被省高院收走,但省法院并未被“统”到最高院,还得听命于省政府。
    从现实情况看,越往基层,法官和其他公务人员的区别就越小,都是组织的人,把你指到哪里,就要打到哪里。复杂的是,不仅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了把法院、检察院当“自家人”使唤,就连畅想自由的法官、检察官,也对脱离地方政府后持狐疑态度。
    据《南方周末》报道,重庆某区法院一位副院长打了个比方:法院以前有两个婆婆,一个是地方党政,一个是上级法院。改革之前地方这个婆婆它一方面可以干预你,面对难题的时候它也会调动力量来帮助你。改革以后这个婆婆没有了,剩下的上级法院这个婆婆,它能不能很好地支持你?
     ▲让法官、检察官更纯粹,对我们每个人都有好处,因为独立的身份是和独立的责任联系在一起的
    其实,单纯从消耗法官、检察官精力的角度看,徐州检察院被要求上街执勤,都是利用下班、空闲时间,而不是让大家旷工。说“一定会影响他们的本职工作”倒也未必。国外有不少优秀法官也一直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那为什么要对这样安排如此敏感呢?因为必须要逐步剥离司法的行政管理职能,淡化和消除行政层级影响。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当然可以,但不能来自基层政府的命令。
    这背后有慢慢长路要走。在一个司法去行政化的会议上,最高法司改办的官员曾自嘲:“这是自己参加的比较尴尬的一个会,因为自己就是典型的一个行政化的官员。”
    看起来,赋予法官、检察官说不的权力,对他们似乎完全是好事。其实不然,独立的身份一定是和独立的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对国内的一些司法人员来说,“独立的责任”不一定是他们所乐见的。
    举个例子,在中国的各级法院,都存在一个审判委员会,这里面有不少人根本不是专业法官,在司法改革的呼声中,不少学者都呼吁废除审判委员会。但南方某中级法院副院长表示:“实际上,如果要废除审判委员会,法官会反对的,因为审判委员会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责任分担,取消了法官压力反而更大了。”理由很简单,集体承担责任往往意味着没有人承担责任。佘祥林、赵作海等冤案的背后,哪一个不是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最后又处分了谁呢?
     结语
    徐州检察院公开反对基层政府的错误做法,为全国基层司法系统做了一个有勇气的表率,或许可以期待这会成为一个示范,让基层检察院、法院不再任人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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