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7-7 17:21:27

2017湖北十堰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7〕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十堰市2017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十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复审合格并已参加面试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于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至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在十堰警察训练基地(发展大道万达广场对面 ,万达售楼部前行50米。可乘坐81路、63路公交车到万达广场站下车)进行。具体安排为:
报考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丹江口市公安局、丹江口市公安局丹江口分局的考生于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上午进行体能测评,8:00正式开始;
报考市公安局东岳分局、郧西县公安局、房县公安局、竹山县公安局、竹溪县公安局的考生于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上午进行体能测评,8:00正式开始。
如遇天气原因影响正常测评的,延期测评,时间另行发布。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执行(见附件2)。
四、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3),做好体能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30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到十堰警察训练基地候考场地报到并现场验证。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齐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上午8:00未到达候考场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3、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除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正规医院出具的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向十堰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719—8112056?;0719—8112126;1898690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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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公安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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