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6-28 03:55:19

面试热点:反思“童工之死”,才能理清背后的真问题


    一名14岁童工在广东佛山南海猝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企业日前已向家属支付赔偿款15万元。据此前当地媒体报道,童工家属称,死者每天工作时间大概十一二个小时,可能是工厂繁重的工作导致其死亡。佛山南海人社局介入调查,查证上述公司存在招用童工事实,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该局还称,经过调查,未有证据显示该公司存在超时加班问题。对于有网民质疑对企业的处罚偏轻,该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处罚是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4月24日中国新闻网)
    @京华时报曾颖:有媒体质问“15万元赔偿能否换来一条年轻生命?”有评论感叹“罚款一万元,是处罚还是挠痒痒?”还有论者质问“凭工厂单方面一纸考勤表就推断没有超时,有关方面的调查是不是太简陋了点?”从法律层面来看,《刑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条文,都态度鲜明地禁止使用童工,但在操作层面上,还是稍显软和,未形成“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效应。而且,法律对使用童工的企业责任担当的权重,多于未成年人家庭的担当。而事实是,当下的一些童工,很多都是由自己的亲人送进工厂的,童工王攀也是一样。而法律对此的打击和处理力度,却明显偏弱。当下,经济形势和用工形势正处于严峻状态,某些企业经营者,或许会在用工方面动歪脑筋。一定要从执法和社会关注层面,将这条路堵上。当务之急,是查查是否还有像王攀那样,正处在危险中的童工,并将他们解救出来。
    @人民网蒋萌:几年前,我们就看过“当童工有肉吃”、童工不愿回贫困老家的报道。有的童工虽然被送回原籍,却没有如善良的人们预期的那样接受义务教育,而是又悄然踏上了打工之路。这样的事例令人唏嘘之余也表明,如果无法改善某些贫困家庭的状况,“穷人的孩子早打工”就没法避免,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就会沦为纸上谈兵。而扶贫攻坚,其实是一项国家战略。高层提出“精准扶贫”,也是对地方政府提出的一种责任要求。扶贫终归需要过程,这之中,困难家庭的难耐与生存之需如何破解?短期的“授人以鱼”与长期的“授人以渔”仍需有机结合,既不能让困难家庭“等靠要”,又不至于令有关家庭无奈让孩子早早自谋生路。其中的“度”的把握并不容易,但也是解决童工问题必须克服的。
    @光明网邓海建:非法使用童工,且涉嫌过劳死——如此古老而悲怆的戏码,竟发生在法治完善的当下,确实令“外人”瞠目。眼下来看,细节上的分歧仍有待厘清:比如据此前当地媒体报道,该死亡童工家属称,死者每天主要是做内衣加工,工作时间每天大概十一二个小时,可能是工厂繁重的工作导致其死亡。然而事发后,佛山南海人社局介入调查,查证上述公司存在招用童工事实,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但“未有证据显示该公司存在超时加班问题”。
    若非童工以生命为代价,揭开了非法用工的盖头,此事估计就沉潜在地方产业发展的宏大叙事里。据悉,从4月25日起,官方将在南海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使用童工问题专项检查行动。虽是亡羊补牢,公众仍难免要问一声:早干嘛去了?好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2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童工之恶,僭越底线、践踏人伦,监管部门固然难辞其咎,而相关法令规章“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态度,亦是值得警醒的“帮凶”。一名童工猝死,1万元罚款已算“顶格”——这样的制度设计,还等多久才能“转型升级”?
    @新华每日电讯毛一竹:佛山童工之死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关,原因不得而知。对此,司法机关是否应及时介入调查,又该由谁来启动调查程序,这也是个待解的问题。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事企业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现实中,“罚酒三杯”式的责令整改、罚款,能否让涉事企业有切肤之痛?恐怕很难。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劳动保障部门,为何早没发现企业雇佣童工?是否有失职之嫌?这些也需要调查认定。
    从这一事件看,每个环节都有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法规空转”现象。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需要进一步明晰监管部门的责任,理顺协同监管机制,真正让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落到实处。
    @四川在线刘颂寒:十四岁的童工之死,到底折射了社会多少的悲哀?因为家境的贫穷,小潘的母亲带着自己的孩子来佛山打工,每天加班加点的工作,换来的是自己儿子的离世。我们谴责孩子母亲带孩子打工的行为不妥,却不知这背后最痛心的就是自己的母亲。迫于生计,她不得不让自己的孩子过早的体验生活,却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孩子走向死神的推手。 家境贫穷而带孩子打工,我们应该反思,此时的社会救助机构去了哪里?倘若,当有救助机构能够了解这一家的不易,能够支助孩子足够的学费。或许,这样的悲剧也不会发生在这个时代。童工之死,原以为是旧时代的产物,却在我们自诩为文明的社会里再度上演,悲哀也好,感叹也好。为什么,社会公共部门没能够及时出现,为何没有及时的救助去挽留这条走向死亡的生命?
    老板超时安排工作,大量雇佣童工。这些明显违法的行为,却没有相关执法部门的介入,直到孩子死了,媒体曝光了,才看到执法部门不痛不痒的处罚。不禁要追问,执法部门在这起事件上的不作为,难道就不算是孩子之死的帮凶吗?而相关雇佣童工的行为,就只能换来一张一万元的罚单,如此不痛不痒的罚单,难道不算是相关法律的纵容? 从因为生计而让孩子打工的母亲,到迟迟未能出现的救助部门。从无良的工厂老板,到执法者的不作为和相关法律的缺位。造成了一名孩子的死亡,倘若其中一个环节起到效果,悲剧就不会出现。童工之死,与其说是孩子的不幸,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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