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公务员考试试题:刑法常识
1.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应理解为(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2.甲于2006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张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3年3月间诈骗王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A.30000元
B.19000元
C.34000元
D.15000元
3.2006年6月15日,某铅锌矿出现轻微透水,井下作业工人自行撤到地面上。矿长魏某得知后未对透水采取任何措施,反而强令工人继续下井开采,并威胁说如不下井马上开除。当值的六十余位工人被迫下井,三小时后井下大量透水,致使25位矿工身亡。
魏某的行为构成的是( )。
A.玩忽职守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4.下列行为属于金融诈骗的是( )。
A.恶意透支信用卡
B.倒卖船票、车票
C.伪造、自制他人的注册商标
D.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
5.拖拉机厂电工张某,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十多万元,张某的行为构成( )。
A.失火罪
B.玩忽职守罪
C.破坏集体生产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1.答案: C
解析:
现行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所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不认为构成犯罪”,意思是指该行为在法学理论上已经是犯罪,但出于立法者的考虑,在立法阶段就将此种行为排出在了犯罪行为之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然也就不是犯罪。
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和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不再追诉。甲主动交代的在2003年3月间诈骗王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该行为追诉时效为5年。因此,甲的这一犯罪事实到2007年仍在追诉时效期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因此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为共同犯罪金额30000元加上主动交代的4000元,共计34000元,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指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六修正案对此条做了修正,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单独列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故选D。
4.答案: A
解析: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伪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属金融诈骗罪中信用卡诈骗罪。故本题选A。
5.答案: D
解析:
A选项,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但题干中有明确的生产环境限制(拖拉机厂电工),应该归属到“事故类”犯罪中。
B选项,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主体不符合。
C选项是故意犯罪,张某的确违反安全操作规范,但对于后果是过失态度,并且是一种业务过失,主观上不符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张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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