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6-28 02:54:37

2014吉林招警公共基础知识:马哲(内因和外因)

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都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内部原因所引起,又同一定的外部条件密切联系,但是二者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今天知满天吉林招警考试网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因和外因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考生们能够正确的区分二者之间的关系和原理,做好吉林招警考前备考工作。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则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又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一、内因和外因二者之间的关系
    1、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
    2、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1)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②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是惟一原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但不是惟一动力。
    (2)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对于事物变化发展,能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事物的发展,仅有内因是不够的。
    ②外因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是不缺少的,有时甚至起非常重大的作用。
    ③外因的作用再大,也是第二位的原因,而决不能撇开内因独立地起作用
    二、内外因关系原理
    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在实践重要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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