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公共基础:人民警察的素质
(一)提高人民警察整体素质的紧迫性公安队伍建设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根据党和国家对公安队伍建设的指示和要求,公安部在历次全国公安会议、公安厅局长会议、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积极作出部署和决议,狠抓公安队伍的建设。
(二)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1.政治素质。
2.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掌握本职工作所涉及的专业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同时还要具备以下基本能力:
(1)岗位专业能力。人民警察必须熟悉和掌握做好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操作方法,胜任本职工作。
(2)分析综合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善于分析事物本质及其联系,因势利导,解决问题。
(3)应变决断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在复杂情况下临危不惧、处变不惊的胆略,并善于审时度势、准确判断、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
(4)群众工作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善于宣传群众、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综合治理。
(5)表达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善于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能写作一般常用的公安应用文体。
3.法律素质。
4.文化素质。
5.心理素质。
(三)牢固树立人民警察意识
人民警察意识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大局意识。
2.政治意识。
3.忧患意识。
4.群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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