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公共基础: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坚持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关键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一)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公安机关应当经常向广大群众宣传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重大意义,激励他们积极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讲清同刑事犯罪作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个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公民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鼓励群众见义勇为。
(二)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专门工作之中
各项公安专业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群众工作.使群众工作成为公安专业工作的有机组成郝分。
(三)治安工作社会化
所有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自觉承担治安责任义务.形成全社会的治安控制系统。治安工作社会化是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方面当家做主的体现,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治安管理的一个必然趋势。
(四)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
适应新的治安形势,发展多样化的警民结合方式。警民联防、警民共建精神文明、“110”报警服务监督系统、流动治安派出所等,开拓了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携手维护社会治安的新渠道。
(五)公安科技群众化
积极推广适用于民间的公安科技,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在群众中普及防卫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本领。
(六)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通过信息宣传,教育动员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安对策及时公布于众,取得群众支持,并将群众中的治安信息及时反馈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警民沟通的信息网络。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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